为持续加强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工作,发挥绩效考核价值引领作用,充分调动各单位创效创誉热情,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修订完善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为落实企业资产经营责任,发挥绩效考核对各单位管理行为的导向作用,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与绩效兑现人员
考核的对象为与公司签订绩效合约的单位。
绩效兑现人员为在公司人资社保部备案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临时合同工和劳务派遣人员。各单位负责人是指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经理。
第三条 考核原则
1.依法考核原则。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要求,依法考核各单位的经营业绩。
2.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突出综合性、结果性考核,减少过程性、重复性考核,提高重点指标的考核权重,兼顾一般指标的考核要求。
3.以业绩为导向,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依据业绩目标完成情况,确定考核结果,体现贡献、责任、风险与利益的统一。
4.季度通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兼顾短期效益和长期效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原则。
5.考核结果与绩效薪酬相挂钩的原则。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各单位绩效薪酬的基础依据,建立各单位经营业绩与其薪酬紧密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
6.绩效薪酬与清欠回款完成情况挂钩的原则。为体现绩效考核导向性作用,充分调动各单位清欠工作的主动性,压实责任,传导压力,确保清欠工作取得实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以各单位清欠回款完成情况确定当年绩效薪酬实际兑现金额的机制。
第四条 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对被考核单位负责人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对被考核人员绩效薪酬核定和奖惩的主要依据。
(三)对被考核单位负责人任免的重要依据。
(四)为被考核单位改进生产经营管理提供参考。
第五条 考核期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