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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局区域经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为规范全公司区域经营管理,完善激励考核机制,合理评价区域经营工作成效,制定本区域经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为规范全公司区域经营管理,完善激励考核机制,合理评价区域经营工作成效,制定本区域经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本办法与公司《经营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及每年度下发的《年度经营计划》《年度经营指标考核责任书》等相关文件配套执行。

一、机构设置

为加强对公司区域经营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设立区域经营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公司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总部经营部相关负责人员担任。区域经营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设在公司经营部。

领导小组负责审批经营绩效考核体系文件;协调解决考核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奖励通报。

考核办负责起草经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拟定各单位年度经营计划,统计各单位经营承揽数据;组织各单位按时报送项目标前收益率;汇总分析相关数据;计算奖金;起草下发奖励通报。

二、考核办法

区域经营工作绩效考核采用指标考核和一标一奖方式奖励,按照公司奖励文件统一发放。

(一)指标考核

1、考核对象

(1)区域经营经理(副经理)。

(2)区域经营联络员及专职业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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