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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局项目二次经营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二次经营管理,切实提升项目增收创效水平,工程局制定了工程项目二次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项目二次经营管理,提升工程项目增收创效水平,根据《中国××工程项目变更索赔指导意见》和中国××《工程项目二次经营工作指引》,结合近年集团公司二次经营管理实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二次经营是指项目中标后,施工单位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款和合同约定,对合同内数量不足、价差、价格偏低、合同内优化、合同外新增的项目,以及非施工单位责任引起的各项费用损失,凭相关证据、支撑材料,通过变更、索赔等途径,积极开展以创效为目的的经济活动。

第三条 二次经营围绕效益最大化目标,依法合规开展工作,贯彻“谁实施、谁负责、谁受益”的分配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局所有工程项目。其中,局指、代局指工程项目(含投资类和海外项目)执行本办法,其他项目参照执行。

第二章 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五条 管理体系

构建集团公司、子分公司两级组织架构,建立由集团公司统一协调,区域指挥部协助,局指(代局指)主导,子分公司配合,项目部实施的“两级五层”工程项目二次经营管理体系,推行分区域专家督导机制,为二次经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第六条组织机构

集团公司成立二次经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董事长、书记 总经理

副组长分管副总经理

成员工程经济部、经营开发部、投资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物资设备部、财务部、审计部、人力资源部及公司办公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经济部,办公室主任由工程经济部部长兼任。

第七条 主要职责

(一)集团公司

集团公司是工程项目二次经营工作的指导层,履行以下职责:

1.建立集团公司二次经营管理体系,完善专家督导机制,制订集团公司工程项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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