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所属各单位薪酬管理,完善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坚持员工收入与岗位责任、项目效益、公司发展紧密结合,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公司项目部薪酬分配补充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所属项目部薪酬管理,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集团公司薪酬管理有关规定及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指导原则
(一)坚持海外优先原则,收入进一步向海外员工倾斜。
(二)坚持绩效考评原则,收入与单位效益、个人业绩挂钩。
(三)坚持市场接轨原则,收入与同岗位市场价位相吻合。
(四)坚持按劳分配原则,收入与所任职岗位职责挂钩。
第三条适用范围
(一)本补充规定适用于所有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的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在职员工。
(二)在项目部兼职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不适用本补充规定,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子公司负责人年薪制有关规定执行。
(三)内部病退、待岗人员、外出劳务及离岗、脱岗等非在岗人员不适用本补充规定。
第二章特殊津补贴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在项目部薪酬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原有的特殊津补贴的基础上增加下列津补贴。
第四条海外工龄津贴
(一)海外工龄津贴标准
公司所属项目员工按在境外实际工作年限计发海外工龄津贴,员工在公司境外工作每满一年海外工龄津贴增加200元。
海外工龄津贴(月)=海外工龄年限(年)×200元。
(二)海外工龄年限计算
公司所属项目员工海外工龄年限按照员工在境外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1.因公司安排中断境外工作
员工因公司安排回国工作(培训超过3个月)期间,保留原海外工龄年限,国内工作(培训)时间不予累计计算海外工龄年限。
2.因个人原因中断境外工作
(1)因个人原因中断境外工作回国6个月以内的(公司规定的各种境外员工的正常假期除外)保留原海外工龄年限,国内停留时间不予累计计算海外工龄年限。
(2)因个人原因中断境外工作回国6个月以上的(公司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