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司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依据《会计法》、股份公司《财务管理与内控制度》以及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依据《会计法》、股份公司《财务管理与内控制度》以及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公司会计核算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以独立法人为单一的财务核算实体,即实行法人一套帐核算管理。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等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执行。
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七条 公司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第八条 公司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九条 公司财务总监的任免程序按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条 公司会计人员任免,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议通过后实施。会计人员的任用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一条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入账工作。
第十二条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在处理会计事务时,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做账、记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结账。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办理,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和财务部门报告。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四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工作,在规定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