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为了规范境外委托项目财务管理行为,明确各参与方财务管理权限与职责,理顺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境外委托项目。 2.管理层级 2.1 项目部 2.1.1应设置独立的会计核算账套。 2.1.2配合境外公司做好项目所在地税务申报工作。 2.1.3 负责项目日常资金管理工作。 2.1.4 负责项目预决算编制工作。 2.2受托子(分)公司 2.2.1负责项目会计机构的设置和财务人员的任命。 2.2.2负责项目保函申请,出口退税资料的提交,项目在中
1。总则
1.1为了规范境外委托项目财务管理行为,明确各参与方财务管理权限与职责,理顺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境外委托项目。
2.管理层级
2.1 项目部
2.1.1应设置独立的会计核算账套。
2.1.2配合境外公司做好项目所在地税务申报工作。
2.1.3 负责项目日常资金管理工作。
2.1.4 负责项目预决算编制工作。
2.2受托子(分)公司
2.2.1负责项目会计机构的设置和财务人员的任命。
2.2.2负责项目保函申请,出口退税资料的提交,项目在中国境内的税务管理工作。
2.3境外公司
2.3.1 负责统筹本区域境外纳税申报,
2.3.2 负责项目AB账户的管理工作。
2.3.3 协助项目办理境外收付汇事宜。
2.4海外事业部
2.4.1 负责项目财务人员的审核和出国前培训工作。
2.4.2 负责项目境内设备物资采购的出口退税办理。
2.4.3协助受托子(分)公司办理中国境内的收付汇业务。
3.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
3.1财务机构设置
项目中标后,受托子(分)公司应按照中国和所在国的财经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设置独立的项目会计核算机构,会计人员的配备除符合集团公司内控制度体系的要求外,还应根据境外公司要求配置专职外籍财务人员。
3.2财务人员的管理
3.2.1项目中方财务人员由受托子(分)公司负责聘任,财务部长必须有3年及以上项目会计工作经验,出国前需在事业部财务部培训并取得境外财务人员上岗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