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行使股东权利,促进SPV公司管理,规范SPV公司财务管理行为,防范投资、融资、建设及运营风险,指导SPV公司财务管理业务具体操作,工程局制定了SPV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工程局某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和PPP项目等投资类SPV公司(以下简称SPV公司)章程等规定,投资者有权对SPV公司履行指导和监管等财务管理职责。为有效行使股东权利,促进SPV公司管理,规范SPV公司财务管理行为,防范投资、融资、建设及运营风险,指导SPV公司财务管理业务具体操作,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
(一)工程局(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投资委托工程局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管理的SPV公司。
(二)集团公司直接投资管理或委托工程局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管理的SPV公司。
(三)本条所称管理,是指PPP项目由集团公司(包括股份公司授权集团公司)作为社会资本牵头方参与项目管理。
第三条 集团公司对SPV公司日常财务管理遵循“表外公司表内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SPV公司单位负责人是公司财务和会计工作总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SPV公司财务总监是所在单位分管财务和会计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协助总经理开展财务和会计管理工作。SPV公司财务部长是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的机构负责人。
第五条原则上SPV公司财务总监需由集团公司或投资公司(以下统称“我方”)推荐人员担任,应进入董事会决策层且有表决权;若财务总监由其他股东推荐,则SPV公司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由我方推荐人员担任,以确保SPV公司财务管理、资金管理、融资风险受控。
第六条SPV公司应建立健全会计机构,根据《会计法》、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开展本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在业务上应接受我方的指导。
第七条 SPV公司应建立财务会计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