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PPP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
为规范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项目的建设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第25号令)、《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发改投资[2016]2231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试行)》(交办财审〔2015〕19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并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则
(一) 本意见适用于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新建及改扩建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统称“PPP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农村公路PPP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二) PPP项目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等有关规定。
(三) 本意见涉及的基本建设程序及主要PPP流程包括:
——项目可研编制与报批
——项目实施机构已经过本级人民政府授权;
——PPP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论证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评价的编制与报批;
——勘察设计单位的招标及备案;
——初步设计报批;
——PPP项目社会资本方的选择
——施工图勘察设计单位的招标(如有);
——施工图设计报批;
——项目公司成立及项目建设管理机构的备案,进行项目法人变更(若需要);
——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