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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局三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工程局集团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XT工程局集团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XT工程局集团三公司章程(以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二章 股东会权力

  第三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权力: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公司章程和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做出决议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 为便于及时对企业重大问题进行科主的决策,经全体股东协商可将第三条的(一)、(六)、(七)三项职权授权公司董事会议定。

  第三章 股东会程序

  第五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为会议形式,公司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股东会定期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于每个会计年度终结后3个月内召开,每两次定期会议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5个月。

  公司遇有重大问题急需研究解决时,代表四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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