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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科学、有效的推动统计管理工作,促进统计工作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和制度化,保证统计信息及时、准确、真实和完整,充分发挥统计业务在企业基础管理中的作用,

1、总则

1.1为科学、有效的推动统计管理工作,促进统计工作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和制度化,保证统计信息及时、准确、真实和完整,充分发挥统计业务在企业基础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结合集团公司统计管理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各专业公司)及本部相关部门。

1.3公司的统计工作包括企业新签合同额统计、建筑业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含设备投资)、年度综合报表统计、房屋建筑物投资及大修计划统计、劳动工资统计(包括员工统计)以及安全、质量、物资、能耗、财会、培训等统计业务。

1.4公司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针对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相关统计信息资料和统计业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各相关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必须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准确、及时地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所需统计资料,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任务。

2、组织机构设置

2.1公司统计工作在集团公司的指导下,实行“专业实施,归口管理”。企业管理部是公司统计工作的综合归口管理部门,相关业务部门负责自身业务统计归口与协调指导工作。

2.2 为确保统计业务的正常开展,各单位和相关业务部门要明确一名主管统计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统计专、兼职人员。

2.3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保持统计人员队伍相对稳定。统计机构和人员如有变动时,应提前通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统计负责人工作变动时,应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在办清统计交接手续后一个月内将接替机构或人员报公司企业管理部及相关业务部门,以保证统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4统计负责人:应具有统计师或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职称。

2.5统计人员:应具有初级以上职称,并取得地方统计部门统一制发的统计岗位证书后持证上岗。

3、职责和职权

3.1公司企业管理部职责:

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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