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价值引导作用,制定了工程局所属单位负责人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企业负责人资产经营责任,充分发挥绩效考核价值引导作用,加快企业提质增效升级,根据股份公司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管理有关规定和《工程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实际负责人,包括担任子公司法人的执行董事,事业部及其他直属单位总经理、校长、院长、党委书记。所属单位其他经理层成员绩效考核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报集团公司批复后实施。
第三条 所属单位负责人绩效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分类、合理设置考核指标的原则。根据各单位业务板块不同,科学分类,分别设置不同指标进行考核,以体现考核的针对性,促进各业务板块均衡发展。
(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突出综合性、结果性考核,减少过程性、重复性考核;提高重点指标的考核权重,兼顾一般指标的考核要求。
(三)符合实际、差异考核的原则。结合各单位历史现实客观情况,合理确定差异化的考核标准,实施差异管理,以促进所属单位不断强化目标管理,努力实现各项生产经营目标。
(四)简化操作、提高实效的原则。减少定性指标考核,增加定量指标考核,以提高考核的实效性;逐步建立主要经济指标考核数学模型,并作为评价各单位经营业绩重要参考。
(五)考核结果与绩效薪金挂钩的原则。使绩效考核结果成为确定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绩效薪酬的基础依据,建立所属单位负责人经营业绩与其薪酬紧密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
(六)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各单位注重兼顾短期效益和长期效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构建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绩效考核体系。
第二章 分类考核
第四条 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所属单位经营模式、业务特点、发展阶段、管理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