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文档

待岗人员管理办法

待岗人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科学优化企业人力资源结构,进一步深化员工动态管理机制,增强员工爱岗敬业、竞争上岗意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待岗人员的范围

1.公司通过竞聘上岗等方式合理调整人力资源结构、优化岗位配置后无工作岗位的员工。

2.身患疾病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工作,既不符合内部病退条件,单位又无法进行转岗安排的员工。

3.除法定假期及企业规定的正常假期外,一年内请假超过三个月(含)以上的员工。

二、待岗人员审批确定程序

1.申报待岗人员的单位(部门)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递交拟待岗人员书面报告及待岗审批表,书面报告应写明待岗事由。

2.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经工会协商同意,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3.拟待岗人员所在单位(部门)接到通知后,3 个工作日内通知待岗人员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4.申报待岗人员单位(部门)将审批后的待岗人员工资介绍信等相关材料转至公司人力资源部。

5.待岗人员组织关系由所在单位通过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转接。

三、待岗人员的管理与再上岗

1.待岗人员待岗期间纳入公司人力交流中心统一管理。

2.待岗人员待岗期间,原则上在家庭居住地待岗,如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人力交流中心反馈。

3.待岗人员待岗期间生活费由公司人力交流中心发放。

4.待岗人员待岗期间,应不断加强学习,积极参加人力交流中心安排的各类教育培训,为再上岗创造条件。

5.公司积极为待岗人员再上岗创造条件机会,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及时把用工需求计划向人力交流中心通报,人力交流中心要依据需求计划并根据中心待岗人员的状况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及时推荐符合条件人员,待岗人员也可向用人单位自荐,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用人单位和拟再上岗人员进行双向选择上岗。

6.待岗人员待岗期间,应定期

免责声明:我的文档均来自网络或用户投稿,仅供用于学习和交流,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此处应有掌声~
评论列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