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修订了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室、所属各单位(项目部和专业化分公司)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部门和单位。
第三条 所属各单位、总部各部室必须认真贯彻落实D、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完善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办法,加大安全生产资金、物资、人员投入保障力度,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第四条 所属各单位、总部各部室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和规章,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立健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工作职责,依法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责任,共同形成领导重视、部门协作、层层负责、人人把关、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局面。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目标
第五条 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完善、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险性事件,杜绝亡人事故。
第六条 安全生产目标分为事故事件类控制指标和管理类控制指标。
1.事故事件类控制指标主要包括:人员伤亡事故控制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