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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经营中心管理办法

为加强经营队伍建设,有效整合资源,强化经营效力,提升公司自主经营能力,公司对区域经营实行经营中心管理。为规范经营中心的相关工作,特制定本经营中心管理办法。

为加强经营队伍建设,有效整合资源,强化经营效力,提升公司自主经营能力,公司对区域经营实行经营中心管理。为规范经营中心的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与公司《区域经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及每年度下发的《年度经营计划》《年度经营指标考核责任书》等相关文件配套执行。

一、机构设置

公司经营中心是根据集团公司区域经营机构设置和公司在建项目分布情况,为高效开展工程经营和市场管理工作而设立的经营机构。经营中心下辖的各经营区域,按照公司划定的区域公司(事业部)进行安排配置,设立一到两级经营责任区并配置区域专职经营人员。经营责任区划分随公司战略布局和市场形势变化可随时进行合理调整。

二、人员配置与分工

每个区域经营人员配置包括:区域责任领导、区域经营经理、 区域经营副经理(视市场情况设立)、区域经营联络员。其中,区域经营经理(副经理)及区域经营联络员归属经营中心管理。

区域责任领导原则上由公司各区域总经理担任,区域责任领导统筹协调经营区域内的市场开发工作,负责区域内集团区域机构的高层对接与联系,负责牵头区域内高端经营的落地工作。

区域经营经理(副经理)具体负责落实经营承揽工作;负责与上级部门沟通,配合集团区域机构开展工作,掌握区域项目信息,确保优势项目承揽,按年度经营计划完成考核任务;定期对跟踪项目进行梳理、分析,确定重点跟踪项目,及时向公司经营部上报项目动态,定期上报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区域经营联络员在区域经营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区域内招投标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配合集团区域经营机构做好项目前期跟踪、调查、风险预判工作,做好市场准入手续办理及维护等基础业务工作,配合经营部做好标书编制工作。

三、机构职责

1、经营中心及下辖区域经营机构是公司派出性组织,作为公司经营工作的前沿平台,配合公司各区域公司(项目部)履行市场经营与管理、企业信誉维护等职能。

2、依托集团公司各级经营机构开展经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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