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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内部专家评聘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企战略,进一步拓宽员工职业发展通道,为员工创造立足岗位成才、实现自身价值、安心钻研业务的良好环境,培养和选拔一支数量充足、忠诚企业、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的企业核心业务人才,促进企业创新稳健发展,制定本内部专家评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企战略,进一步拓宽员工职业发展通道,为员工创造立足岗位成才、实现自身价值、安心钻研业务的良好环境,培养和选拔一支数量充足、忠诚企业、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的企业核心业务人才,促进企业创新稳健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专家需在技术、经济、党群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解决过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过显著的经济效益,被本专业同行公认并享有较高声誉;有比较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在方法上有所创新,思想品德优良,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三条  专家评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认的原则;

2.坚持主体业务突出、规模适度和结构优化的原则;

3.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4.宁缺毋滥,注重质量的原则;

5.统一安排、集中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选聘的专业、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专家选聘主要分为三大类:工程技术类、经济管理类、思想政治类。

工程技术类主要从专职从事工程技术和管理的人员以及个别拔尖高技能人员中选拔,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超高层建筑、装配式工程、铁路站房工程、车辆段工程、地铁工程、地基处理、深基坑支护、钢结构、BIM技术、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含土建与安装)、装潢、科技研发、建筑设计、机电安装、工程试验与检测、机械设备、工程测量、QC成果管理等。

经济管理类主要包括:工程经营、成本管理、物资管理、财务管理、内部审计、财务税收咨询、投融资管理等。

思想政治类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群团工作、纪律检查等。

第五条  选聘的范围

1.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2.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并在该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

3.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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