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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局财务资金统收统支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资金集中管理,合理统筹各项目沉淀资金,提高全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制定了工程公司财务资金统收统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近几年公司规模急速扩张,资金紧张压力凸显,为了保证全公司稳步发展,集中各项目沉淀资金,坚持“以收定支,先收后支,双向履约”的原则,牢固树立“现金为王”的理念。根据集团公司指示,建安公司做为“统收统支”试点单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资金部成立资金管理办公室,开设独立账户及账套。

第三条  公司各项目部要从整体大局出发,加强思想意识,对上紧盯业主资金动向,确保合同履约。对下慎重付款,坚持以收定支,杜绝超合同付款比例支付。

第四条  本办法不适用于公司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劳务分公司、山西T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已交清欠办公室项目。

第二章   范   围

第五条  对有特殊用途的账户本次不纳入统收统支范围。包括:1、农民工专户;2、农民工保证金账户;3、业主监管账户;4、安措费账户;5、军民融合项目账户(依据具体情况部分项目可纳入公司统收统支的依然执行)。为保证公司资金高度集中,对上述账户延用先批后支制度,即收到业主回款后,书面上报公司财务资金部审批后方可支付。除以上账户以外的银行账户纳入本次资金统收统支范围。

第六条  收入范围:业主工程款、预收账款、各类保证

金、废旧物资变卖收入等各类收款均纳入统收范围,项目部不得坐支。

第七条  支出范围:除职工工资、临时工工资、农民工

资、社保、税金、职工报账等日常开支由项目自行支付,其他支出均由资金管理办公室代付。

第三章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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