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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局生产计划与产值统计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股份公司生产计划和产值统计工作,统一各单位生产计划和产值统计工作标准,准确反映企业生产情况,制定股份公司生产计划与产值统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股份公司生产计划和产值统计工作,统一各单位生产计划和产值统计工作标准,准确反映企业生产情况,根据《股份公司计划管理办法》、《股份公司统计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股份公司各层级单位,包括法人单位以及股份公司区域总部在内的各级非法人机构。

第三条 股份公司运营管理部是股份公司生产计划、产值等统计工作的牵头部门。股份公司各层级单位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生产计划及产值、实物工程量等统计工作。各单位指定专人从事生产计划、产值等统计工作。

第四条生产计划统计工作主要依托股份公司生产计划与统计系统开展,必要情况下通过线下统计实现对企业生产计划与产值的管理。生产计划与统计系统服务于股份公司各层级单位。

第五条企业总产值统计分产业统计和业务统计两类。

产业统计按照“8+N”产业分类进行统计,即8个重点产业和N个新兴产业。重点产业包括工程承包、规划设计咨询、工业制造、房地产开发、物资物流、投资运营、产业金融、绿色环保;新兴产业包括城市运营、文旅康养、信息技术、新材料及其它产业等。

业务统计按照传统业务和新兴业务进行统计。传统业务指铁路工程、公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不含超高层建筑、装配式建筑、单体装修装饰工程、高端机电安装等)、市政工程。除传统业务以外的其它业务为新兴业务。详见《股份公司统计管理办法》业务统计指标分类。

第二章  项目清单管理

第六条  本细则所称项目是企业生产活动中创造产品、服务或成果的管理单元,包括工程项目和非工程项目。

第七条各单位根据项目与合同相匹配的原则对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原则上,每个项目必须有与之对应的承揽合同,特殊情况下根据统计需要可由项目承揽单位在生产计划与产值统计系统履行有关审批程序后建立项目,正式合同签订后必须与之关联。

第八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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