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遏制项目责任亏损,切实有效开展责任追究工作,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行为,筑牢企业高质量发展基础,制定了工程项目责任亏损追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坚决遏制项目责任亏损,切实有效开展责任追究工作,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行为,筑牢企业高质量发展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司职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试行)》,集团公司《资产保全监管办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项目经理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以及关于亏损项目整治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工程项目责任亏损追究,主要针对审计部门认定的工程项目责任亏损部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的责任追究。
第三条 对工程项目责任亏损追究,全面遵循对企业负责、对责任人负责,客观、公正、科学、严谨的态度,全力贯彻“有亏必查、追责必严、违纪必究”的原则。
第四条 工程项目责任亏损追究按照集团公司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实施。对责任亏损数额特别巨大、影响特别恶劣的重点项目,可由集团公司实施提级责任追究。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五条 集团公司成立工程项目责任亏损追究工作领导小组。
集团公司主管领导为组长,集团公司纪委书记为常务副组长,集团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
成员有:纪委副书记,办公室、企业管理部、经营部、工程管理部、设备物资管理部、安全监督部、财务部、经济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审计监事部、法律合规部、党委巡察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纪委执纪审查室等部门负责人。
工程项目责任亏损追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责任追究全面工作,组织和指导责任追究工作开展,研究决定责任追究工作的重要事项。
各成员部门要根据所掌握的亏损项目问题、线索等,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积极协助进行亏损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工作。
第六条 工程项目责任亏损追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
工程项目责任亏损追究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责任追究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督促抓好领导小组决议落实、协调责任追究工作、对各单位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