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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工地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为加强智慧工地设备采购管理,规范采购流程,提升设备采购成效,制定智慧工地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智慧工地设备采购投资管理,提高企业信息化建设水平和设备采购投资效益,降低购置成本,维护企业利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智慧工地设备采购严格实行先报批后采购原则,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所需新购智慧工地设备不得未经批准擅自采购。

第四条 智慧工地设备采购根据上级批复及总投入价值采取四种方式进行:①股份公司集中招标采购;②集团公司集中招标采购;③公司招标采购;④询价比价采购。

第五条 智慧工地设备采购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采购原则,有条件实行招标或邀标采购的,必须公开进行,并接收监督。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成立智慧工地设备采购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公司智慧工地设备采购工作的决策和采购项目的审批工作,组长由公司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总工程师和总会计师担任,成员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发展规划部、法律合规部、财务部、经济管理部、纪委、经营管理中心、BIM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公司各单位成立智慧工地设备管理小组,组长由项目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若有)担任,成员由工程部、安全质量部、成本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本单位智慧工地设备采购工作。

第八条 公司智慧工地设备管理部门设在BIM中心,负责制定公司智慧工地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公司智慧工地设备购置合同的签订、履行及组资流程;组织设备使用单位每年对设备供应商进行评价,建立本级合格供应商名册;负责智慧工地设备采购报表的汇总、分析及上报工作。

第九条 公司各单位负责贯彻落实智慧工地设备采购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本单位智慧工地建设方案的编制;负责对所使用的智慧工地设备进行管理、维修、保管;设备使用完成后,及时上报公司申请设备的拆除及周转,并承担其相应费用。

设备采购审批

第十条 智慧工地设备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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