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集团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行为,发挥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激励约束作用,全面强化岗位责任意识,提升管理效率和经营业绩,促进集团公司高质量、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了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行为,发挥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激励约束作用,全面强化岗位责任意识,提升管理效率和经营业绩,促进集团公司高质量、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双百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铁道建筑集团公司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及股份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二级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经理层成员。经理层成员包含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履行聘任程序的经理层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 经营业绩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则。参照市场,对标行业,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和发展定位,确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确立经营绩效考核导向;根据集团公司经理层成员核心职责和重点工作制定差异化考核指标;推进考核过程规范化、制度化,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客观、实事求是。
(二)短期与中长期相结合原则。体现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管理相结合,构建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绩效考核体系,引导集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地。
(三)激励约束相统一原则。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薪金紧密挂钩,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体现责任、风险和利益相统一,有奖有罚。
第二章 考核组织
第四条 集团公司董事会是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审批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相关制度文件,审批经理层成员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审批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为加强集团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集团公司成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拟定或修订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相关制度文件,牵头制定经理层成员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