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职工红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鼓励公司广大职工为未婚单身青年牵线搭桥,解决婚恋难题,稳定青年队伍,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工“红娘”是指为企业未婚单身青年牵线搭桥的热心职工。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区域公司、项目部及专业化分公司。
第二章 职工红娘的设置
第四条 公司全体职工(正式工、同工同酬合同工、劳务派遣工),不分性别、年龄、职务等,均可担任职工红娘。
第五条 公司各单位应组建职工红娘队伍,由工会负责人担任红娘队长,负责红娘的联络和发展工作,牵头开展未婚单身青年联谊等活动,针对未婚单身青年情况划分责任人,实施精准帮扶,想方设法解决婚恋难题。
第三章 职工红娘的工作内容
第六条 凡是符合国家法定婚龄的公司未婚单身青年职工(正式工、同工同酬合同工、劳务派遣工),均为职工红娘的服务对象。
第七条 职工红娘应配合公司工会建立未婚单身青年信息库,从年龄、兴趣爱好、交友倾向、婚恋要求等方面进行统计登记。定期与他们交流沟通,明确服务对象真实需求,寻找兴趣爱好相近、婚恋要求相符的青年,进行有意牵线,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红娘广泛联系职工的优势,提高单身青年交友机会。
第八条 职工红娘应积极与地方有关部门加强联系,有条件可组织或参加社会上健康有益的联谊活动,为青年职工多搭建平台、创造机会,不断总结经验,提高牵线成功率。
第九条 职工红娘应积极完善牵线信息,对牵线成功青年应及时上报公司工会备案,信息备案是红娘奖励的依据。
第四章 职工红娘的管理
第十条 公司成立职工红娘工作领导小组。工会主席任组长,副主席任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