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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光爆(控爆)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隧道光爆(控爆)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公司隧道施工技术水平,实现降低施工安全风险和施工成本的双重目标,特制定隧道光爆(控爆)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隧道开挖工序是隧道施工中的“龙头工序”,光面爆破技术是实现隧道施工“降本增效、提质创誉”的重要举措。

第二条  隧道光面爆破工作必须坚持“技术入手,经济结束”。通过光面爆破技术措施、管理措施,达到降低对围岩的扰动、精控轮廓线、减少超欠挖、控制喷射砼超耗、提高初支施工质量、减少衬砌质量通病隐患的目的。实现工程本体质量、动态优化隧道施工成本的目标。

第三条  Ⅱ、Ⅲ级围岩爆破开挖过程中必须采用光面爆破施工,Ⅳ、Ⅴ级围岩采用控制爆破技术。以下简称为“光爆”。

第四条  在建隧道必须开展光爆工作,确保公司所有在建隧道纳入光爆管理。

第五条  本办法制定依据为《进一步抓实光爆(控爆)工作的通知》(集团公司工〔2021〕93号)、《关于明确主要材料最高损耗率的通知》(公司网〔2021〕72号)及其他有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采用爆破开挖的在建隧道工程项目。

二、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七条  为确保光爆工作切实有效开展,设公司光爆领导小组和项目光爆实施小组。

(一)总部光爆领导小组

组  长:董事长、总经理

副组长:总工程师

组  员:副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测量队、计量测试中心、设备部、物资管理部、安全环保部等部门有关人员

(二)项目部光爆实施小组

组  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总工程师、工区副经理

组  员:工程部长、现场技术干部、测量队长、试验室主任、物资部长、设备科长、施工队负责人及现场负责人

第八条  管理职责

(一)总部光爆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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