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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公司研究开发项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科研管理水平,规范研究开发项目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研究开发项目管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开发项目管理由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和技术中心统一组织,科学技术部负责研究开发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研究开发项目的费用归集与核算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公司研究开发项目。以“集团公司”开展的研究开发项目执行《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研究开发管理办法》(公司财〔2020〕97号)文件要求,公司科技部代为管理。

第四条 公司的研究开发活动可以采用自主研发的形式,也可以联合科研院校及相关单位共同研发。

第二章  研究开发项目立项

第五条 研究开发项目立项应遵循科学性、创新性、方向性和客观性原则。立项内容应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亟待解决的技术重难点为切入点,结合国家、行业、地方及企业等专业技术领域发展趋势,突破一系列技术“瓶颈”,融入装配式、BIM、数字 化、智能化、互联网+等前沿技术手段,秉承“双碳”施工理念,提前布局新业态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究,推动“四新”技术发展,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第六条 研究开发项目原则每年进行两次立项,以年初立项为主,年中立项为辅。立项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填写立项申请:申报研究开发项目的单位需填报《科技研发项目汇总表》《科技研究开发计划项目申请表》(附件1.2),提交立项查新报告。

(二)研发经费总预算确定:工程项目研发经费总预算以不低于合同价3.5%的原则确定,参与重大技术、装备研发等技术含量的研发项目研发经费总预算不受此限制。一个项目可以列多个课题,一个课题负责人最多可以负责两个课题。

(三)编制《科技研发项目计划预算书》(附件3):预算书中项目名称、起止年限、研发费用应与《科技研究开发计划项目申请表》一致;研发费用预算以《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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