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婉莹 程锦老字號是传统商业文化的重要见证,蕴含着一定的商业价值。但是由于历史、经营、体制等原因,一部分老字号湮灭在历史的长河之中,而一部分被传人后代或其他市场主体恢复,但由此可能产生权利冲突和使用界限的诸多
郭婉莹 程锦
老字號是传统商业文化的重要见证,蕴含着一定的商业价值。但是由于历史、经营、体制等原因,一部分老字号湮灭在历史的长河之中,而一部分被传人后代或其他市场主体恢复,但由此可能产生权利冲突和使用界限的诸多争议。涉老字号案件所涉及情况复杂多样,笔者尝试从几则案例总结几种情形的审理原则。
案例一:信远斋案 详见【(2017)京73行初5372号、(2021)京行终143号】
“信远斋”创始于清朝乾隆年间,是以经营酸梅汤为主的老字号,于1949年歇业,停业三十四年。上世纪80年代,信远斋蜜果店成立并在酸梅汤等商品上注册了三枚“信远斋”商标,后因未能证明在1998至2001年间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被全部撤销。1986年,信远斋公司建厂,聘请了原信远斋老店的相关人员协助生产。2002年,信远斋公司申请注册了“信远斋”商标。
2016年,信远斋蜜果店以老字号传人的身份对信远斋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提起无效宣告。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为,针对老字号寻求法律保护时,亦需要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寻找依据。商标作为一种符号重在使用,商标知名度必然建立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老字号也不例外。在原“信远斋”停业三十余年后,信远斋公司善意注册使用了“信远斋”商标,并为诉争商标的宣传和使用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使得诉争商标与其建立了稳定而持续的联系,在主观上不具有恶意。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并认为,在现代商标法的框架下,根据权利法定原则,在先文化传承并不等同于在先字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