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更好地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望遵照执行。若执行中有何问题可反馈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集团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按照X要求,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法律纠纷案件是指各类诉讼、仲裁案件和可能引发诉讼、仲裁的各类事件。
第三条 处理法律纠纷案件,遵循预防为主、实事求是、经济合法的原则。
第四条 各单位法律事务部门是本单位承办法律纠纷案件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履行本办法制定的职责。其他业务部门有协助法律事务部门办理法律纠纷案件的义务。
第五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下属子公司适用本办法。子公司也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处理法律纠纷案件,由总法律顾问在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内统一负责,法律事务部门具体实施,有关业务部门协助配合。
第七条 总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
(一) 决定处理法律纠纷案件的承办单位及代理人;
(二) 审批法律事务部门报送的案件处理方案;
(三) 统一安排法律纠纷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法律事务部门工作职责:
(一)搜集整理案件证据材料,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实和适用法律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方案;
(二)对重大、疑难法律纠纷案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制定处理方案;
(三)需要外聘律师或中介机构,应向总法律顾问提出建议,并对外聘人员工作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四)向总法律顾问报告案件处理方案,并对案件的处理过程进行管理;
(五)牵头协调处理下属单位之间的经济纠纷案件;
(六)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业务工作;对下属单位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
(七)完成本级法人法律纠纷案件台帐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