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过特许经营模式盘活存量资产的问题,我们前两篇分别是从如何认定一个盘活存量资产项目是否属于特许经营模式(即《特许经营模式下存量资产盘活的核心判定原则》),和如果属于特许经营模式那应该采用具体哪种方式(即《特许经营模式下盘活存量资产的主要模式辨析》),接下来的一种关键问题就是项目投资额的确定问题了,就是存量资产的价格评估问题。
利润是经济运行的源动力,即便是对于具有公益属性的项目亦是如此。类似于市场交易,定价问题永远是合作双方关心的首要问题,直接决定了合作是否能够成功。政府方想通过盘活存量资产尽可能多的获得转让费,社会资本方也想减少转让费以尽可能地赚取更高的利润,如何能够促进两个诉求的统一,并且如何能够在此基础上促进未来长期地和谐前行,是盘活存量资产中的核心问题,本文正是对转让价格的评估问题进行简要阐述。
前提说明
并非全部盘活存量资产都涉及到支付转让费的环节,在ROT模式中,社会资本方在改扩建过程中必然需要投入一部分资金,那么,在具体项目中,如果改扩建投入的数额较大,就很可能存在社会资本方不向政府支付转让费,而将改扩建的投资款视为向政府支付的转让费,并通过运营来实现投资回报(这也就是与BOT模式的逻辑相同)。
社会资本方仍然支付转让费的情形主要有两个:一是改扩建投资额不大,此种情况下若不支付转让费则性质更接近公建民营或公办民营,有悖于新机制下PPP模式的合规要求;二是尽管改扩建投资额较大,但社会资本方愿意支付盘活中未改建部分的存量资产的转让费,以此获得更长期限的经营(当然根本目的在于获得更长期限的收益)。
一、存量资产转让价格的评估方法
鉴于特许经营模式下的存量资产均为国有资产,不管是对资产所有权、资产运营权或是资产所有权人的股权进行转让,资产评估是首当其冲、必不可少的法定环节。我国《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2020修订)》(国务院令第732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第1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等重要文件都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国务院732号令中明确列举了国有资产的几种典型评估方法,即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清算价格法。从需要盘活的存量资产类型看,这几种评估方法都有其用武之地,我们需要逐一进行阐述。
1.收益现值法
所谓收益现值法,是指根据被评估资产合理的预期获利能力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