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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央企所属单位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为 了加强对各子分公司业绩考核管理工作,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股份公司业绩考核办法,结合自身实际,集团公司修订了所属单位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业绩导向,重塑以价值为创造、投入产出为核心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引导所属单位与集团公司保持战略协同,确保集团公司阶段性发展目标的实现,全面提升企业发展质量,根据《二级单位全面预算(目标)管理和业绩考核办法》、《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以引导三级工程公司实现“有规模、有文化、业绩优、资产优、重上缴”为总体原则,坚持预算指标考核和管理指标考核两手抓,突出以贡献大小核定业绩结果。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集团公司直属子(分)公司。属于同一领导班子领导的不同子(分)公司,视同为一个考核对象。

第三条 年度业绩考核以公历年度为考核期,与会计年度相同。

第四条 业绩考核工作内容包括:

(一)确定被考核单位考核期间各项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值;

(二)计算、统计被考核单位考核期间各项业绩指标实际完成值,并据此进行考核计分;

(三)对各单位考核得分进行公布、移交、运用、修正、追溯。

第五条 集团公司业绩考核工作主责部门为财务部。基于考核指标与管理职责的对应关系,由集团公司对应职能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相应考核指标实施考核工作。

第二章 业绩考核体系及考核方法

第六条 根据主营业态的不同,将业绩考核单位划分为基建、设计监理及检测、房地产及房产经营、培训服务四个类别分别进行考核。三级单位上一年度占总营业收入在50%及以上的业态即为主营业态。子(分)公司业绩考核分类表。

对集团公司新组建、成立或主营业态发生变化的三级单位,根据其主营业态纳入以上相应类别实施考核。

第七条 业绩考核指标设置及考核原则

(一)坚决响应、执行党和国家大政方针以及严格落实股份公司工作部署和要求的原则,建立以“新签合同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经营性净现金流、融资余额、上缴款”为核心指标的业绩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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