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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准化管理办法

为促进信息标准化建设,贯彻X信息化建设一标准的建设方针,支撑大集中、大统一的信息化建设模式,提升X信息化治理能力,制定本信息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X信息标准化建设,贯彻X信息化建设“一标准”的建设方针,支撑“大集中、大统一”的信息化建设模式,提升X信息化治理能力,依据《股份公司信息化管理办法》及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X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信息标准包括业务标准、数据标准、信息化技术标准和网络安全标准等,是X在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阶段中进行各项活动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信息标准管理的原则是: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标准。制定统一的信息标准化规划,建立信息标准化管理组织进行统一管理,加强标准的实施和应用,在全公司范围内统一标准,为信息化建设提供支撑。

第四条 信息标准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准则先行,基础先行,在已有信息化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完善并实施新的统一的信息技术标准和网络安全标准;业务标准和数据标准随业务信息化推进情况进行完善。

第五条 本办法确立了信息标准管理原则,明确了信息标准管理的相关组织职责及主要工作,包括信息标准规划及计划的制定与发布、信息标准的制修订、发布、宣贯、实施、检查、复审及动态维护等。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X(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级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组织管理和职责分工

第七条 信息标准化工作是信息化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股份公司、二级单位两级管理,在信息化领导的领导下,归口信息化管理部门管理,业务和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分工负责。

第八条 股份公司信息标准化管理组织包括信息技术专标委、标准专家组、信息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和信息标准组,此外还涉及各单位各业务部门。

第九条 信息技术专标委(简称“专标委”)是信息标准化工作的领导机构,由股份公司信息化领导任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成,其职责是:

(一)对X信息标准化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二)审批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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