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某局员工借调管理办法
工程局某局员工借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员工借调工作,加强对员工借调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借调是指在不改变员工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况下,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员工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以下称原单位)借用到集团公司机关、事业部、分公司、直属项目部(以下称借调单位)完成指定工作的情形。
借调员工是指具有上述借调工作情形的、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下发人事借调令的员工。
第三条员工借调管理应遵循工作需要、协商一致、控制编制、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部门和职责
第四条集团公司员工借调归口管理部门为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员工借调审批管理。
第五条借调员工与原单位劳动合同关系不变,人事档案由原单位管理,职称申报由原单位负责,借调期间原则上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任务。
第六条借调单位负责对借调员工进行日常管理,包括借调员工的党团组织关系管理。借调员工工资、福利待遇、履职待遇等由借调单位发放,在借调单位如遇岗位变动、职称晋升、工资调整时,借调员工享有与借调单位在岗员工同等机会和待遇。
第七条符合借调单位所在地户口落户政策规定的,借调员工可根据政策自行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借调员工符合参保地社会保险、公积金开户或转移政策的,可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社会保险、公积金账户的开户或转移手续。原则上所有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账户应一并转移,不得仅申请转移部分账户。
第八条借调员工应严格遵守借调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管理和领导,凡违反有关规定、贻误工作、不服从领导以致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发现,即退回原单位。
第三章借调条件和程序
第九条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办理借调手续,借调员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册正式员工;
(二)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