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实现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建筑公司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实现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文是企业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及上级领导机关的方针政策,公布规章管理制度,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拟制、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 综合部是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主管公司并负责指导其他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对公司公文处理进行检查指导。各部门要指定一名文件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文件的管理,专兼职人员应当相对稳定。
第五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公司的各级领导同志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六条 适合于公司的公文种类有:
(1)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或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2)决议:适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3)指示:适用于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4)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和周知的事项。
(5)通知:适用于印发有关工作指导,任免人员,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部门办理和需要有关部门周知或执行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