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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工作考评办法

为夯实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工作行为,进一步规避财务管理风险,有效提升财务管理工作水平,推动公司财务高质量发展,建筑公司特制定会计基础工作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会计基础工作,建立统一规范的会计体系,有效提升会计基础工作水平,根据X等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考核评价内容及依据

第三条  考核评价主体包括公司所有独立核算单位。

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会计职业道德、内控制度建设、日常业务、银行账户管理、资金管理、预算编制执行、财务工作交接、 收尾并账管理、会计报告、税务管理、任职资格、课题及论文等方面。

第三章   考核评价形式和要求

第五条  会计工作考核评价设不达标、达标和优秀三个等级。考核得分在80分(不含)以下的为不达标;在80分—90分(不含)之间的为达标;90分以上的为优秀。

第六条  考核评价方法按照考核评分标准,采取以设定每项

内容的基本分为限,扣完为止的原则,确定本项得分。

第七条  公司定期组织对所属单位开展会计基础工作的考评。

第八条  考评要求

(一)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考核评分表进行打分。

(二)至少应抽查半年以上的会计凭证及相关资料。

(三)参照共享中心审核发现问题及预警情况。

(四)参照财务大检查、审计等发现问题情况。

第四章  奖惩制度

第九条  考评结果作为公司年度财务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评比依据。

第十条  对会计基础工作混乱,未达标的单位,要限期整

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单位,在全公司通报批评并取消财务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资格;连续不达标的单位或个人,公司对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撤换会计机构负责人和相关会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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