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信访问题处置,维护信访工作秩序,提高信访工作水平,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信访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做好公司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规范信访问题处置,维护信访工作秩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国务院国资委、X(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及集团公司关于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信访人)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应当由涉访单位依法依规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 各单位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依法、及时、就地处理信访事项,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建立良好的信访工作秩序,推进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第四条 信访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信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四)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维护信访人权益、规范信访秩序。
(五)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着力点放在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把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第二章 信访工作体系和责任划分
第五条 公司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公司主管领导任组长,公司副职领导任副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