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外聘律师事务所管理,更好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建筑公司外聘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外聘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所)的选聘和使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区域公司、公司直管项目部及专业化分公司的外聘律所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公司建立外聘律所备选库,各单位选择外聘律所时,应优先选用备选库内的律所;确实需要选用备选库以外的,应对该律所进行完整的合规调查、业绩考察,并按照本办法要求进入备选库后再选用。
第四条 公司法律合规部是外聘律所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外聘律所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主要职责是:
1.建立公司外聘律所备选库;
2.具体组织和协调外聘律所配合各单位完成指定工作;
3.对公司各单位外聘律所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三章 律所备选库的建立与维护
第五条 外聘律所备选库的建立按以下条件进行:
1.本办法发布之前,已经和各单位建立合作的外聘律所,报法律合规部备案直接入库;
2.本办法发布之后,需要和公司建立合作的外聘律所,按照本办法选聘入库。
第六条 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推荐1-2个外聘律所,法律合规部对推荐的律所进行资格审查:
1.基本条件。指律所近三年业绩良好、管理规范、无重大失误和违反职业道德记录等方面;
2.专项条件。指具有符合公司业务类型、业务需求的相关执业经历、经验以及可接受的收费标准和方式;
3.外聘律所名单经总法律顾问审批确定后,予以公布。
第四章 外聘律所的工作范围
第七条 外聘律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分为常年法律顾问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两种:
1.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起草和审查合同、法律分析论证、员工法律知识培训、受托起草和发送法律函件等非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