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司法律纠纷案件处理的效率,有效降低公司因诉讼造成的经济损失,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建筑公司法律纠纷案件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充分调动各级办案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提高公司法律纠纷案件处理的效率,有效降低公司因诉讼造成的经济损失。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原则
对于在法律纠纷案件处置工作中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创造效益的,按“一案一奖”的原则给予奖励,多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可以年度内累加计算,作为年度奖励金额;对于正常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予奖励;未尽职责或者因故意、过失造成公司损失的,予以处罚。
第三章 奖励措施
一、起诉案件奖励措施
1.由法律合规部办理的起诉案件,按照判决书胜诉金额(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等款项的总和),分区间按累进制乘以相应的奖励比例计算,各区间计算所得奖金额累加后作为奖金总额,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小于5000万元的部分按回款金额的0.6%计算奖金;大于5000万元小于10000万元的部分按回款金额的0.4%计算奖金;大于10000万元的部分按回款金额的0.2%计算奖金。
2.由外聘律师主导、法律合规部协助办理的起诉案件,按第一条计算方式计算奖金后,另乘以0.25的系数作为奖金总额。
3.由公司法律合规部主导,通过庭外和解、诉前调解等方式回收欠款的,按第一条计算方式计算奖金后,另乘以0.25的系数作为奖金总额。
4.对于非金钱给付类维权案件,判决胜诉后,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等情况,给予办案人员5000元-5万元奖励。
5.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对企业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按照挽回损失金额或者生效裁判文书的2%作为奖金。
二、被诉案件(包括反诉)奖励措施
由法律合规部办理的被诉案件,按照挽回经济损失额的5%计算奖金,挽回经济损失金额按照原告起诉金额与公司最终实际支付金额之间的差额计算。
差额主要指经调解原告放弃的利息、违约金、律师代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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