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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公司临建工程审批和验收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管控力度,规范各项目临建工程审批程序和验收工作,确保临建工程建设既要满足标准化建设和绿色文明施工的要求,又要节约用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兼顾社会效益的同时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经过广泛深入讨论,现结合讨论建议和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临建工程审批和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管控力度,规范各项目临建工程审批程序和验收工作,确保临建工程建设既能满足标准化建设和绿色文明施工的要求,又能节约用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达到创誉目的的同时实现效益最大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临建工程是指驻地建设(含租用房)、施工便道(含栈桥)、材料加工场、场地硬化、拌和站、试验室、制(存)梁场、临时电力、火工品库、材料库房、小型构件预制场、构件预制场和环保水保土地复垦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项目经理是相关临建工程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临建工程建设在投标阶段应进行临建方案策划制定工作。项目上场阶段,应对所有临建工程进行总体规划、编制临建方案并组织实施。临建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奖惩。

第五条临建工程的规划应体现“节约用地、节省投资、环保节能、永临结合、合理实用”的原则,更好的兼顾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六条临建工程选址应优先选择在项目的用地红线内,应根据工期要求,结合工程量、地形、运输情况等因素设置,避免小而分散,最大限度提高施工资源的利用效率。

第七条 临建工程建设遵循“先规划、再实施、后验收”的管理程序,不得简化管理程序或打折扣执行。临建工程实施前,项目经理部必须将临建工程施工方案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经公司各部门和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经批准的临建方案或数量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或增补的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第八条临建工程的组织实施是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统筹安排,体现均衡施工,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九条临建工程应加强日常使用和维护,保证设计标准,达到使用期限,满足施工需要。

第十条公司定期统计各单位临建工程实施方案报批、落实、临建工程费用开支等情况,考核各单位临建工程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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