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提高企业党费管理的规范性与严肃性,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党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提高企业党费管理的规范性与严肃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以及《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暨X党费管理办法》(X党组〔2022〕45号),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全集团党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党费管理层级分为集团公司党委、所属单位党(工)委及以下单位党组织。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集团各级党组织。
第二章 党费预算
第四条 全集团各级党组织的党费收支工作实行预算管理,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等,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按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起止时间进行编制。原则上年度无重大支出项目,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五条 党费预算收入包括党员交纳党费收入、下级上缴党费收入、上级下拨党费收入、党费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预算收入以上年实际收入为基础,充分考虑本年度相关变动因素,按照收入来源依法、真实、完整、合理编制,不得人为低估、隐瞒收入。
(一)党员交纳党费收入预算,根据上年度党员实际交纳党费和预计当年党员人数增减因素编制。
(二)下级上缴党费收入预算,根据所属党组织按比例上缴党费计划编制。
(三)上级下拨党费收入预算,根据集团公司党委等上级党组织和双重管理的地方党组织上年度实际下拨党费编制。
(四)党费利息收入预算,根据上年度党费账户实际利息收入和当年可能发生的党费增减变动因素编制。
(五)其他收入预算,根据上年度其他收入及当年可能发生的党费增减变动因素编制。
第六条 党费预算支出包括上缴党费支出、下拨党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