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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竣工文件管理办法

项目竣工文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项目竣工文件管理,加强对项目部档案的管理、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促进档案工作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各项工作服务,依据相关规范标准,结合公司项目部管理特点和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在境内外承建的所有项目。

第三条  项目竣工文件是指项目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如实反映项目各阶段过程和工程实体状况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图表、音像、实物等,包括施工文件、竣工图纸及竣工验收文件等。

第四条  竣工文件是工程建设项目的真实记录,是对项目部进行监督、管理、审计、验收及维修的重要依据,是改建、扩建、实施质量保修及法律纠纷的重要凭证。

第五条  加强项目部竣工文件过程管理,通过节点控制强化管理,积极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从项目文件形成、流转、预归档到归档管理的全过程控制。

第六条  项目部竣工文件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单位和所在行业保密工作法律法规及公司的保密工作制度、工作纪律等相关要求。

第二章  项目部竣工文件的管理与职责

第七条  项目部竣工文件归档职责:

(一)项目经理部负责收集整理并报送公司及集团公司(如需要)档案室归档。

(二)项目分包单位的竣工文件,由项目经理部负责收集整理并归档。

第八条  项目经理为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项目部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工作的具体负责人。竣工文件的编制、移交责任具有延续性,不因人员调动而转移、消失。

第九条  项目部工程管理、物资设备、试验检测、安全质量、合同预算、财务等业务部门负责竣工文件编制工作,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第十条  工程管理部负责编制年度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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