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前置决策清单》、《国有股东授权清单》、《董事会决策事项清单》、《经理层经营权限清单》。要想把"四大权责清单"搞明白,就需要先对相关治理主体的功能和位置有了系统
《党委前置决策清单》、《国有股东授权清单》、《董事会决策事项清单》、《经理层经营权限清单》。
要想把“四大权责清单”搞明白,就需要先对相关治理主体的功能和位置有了系统把握,这样结构才不会乱,重心才不会偏。
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这个简称“三会一层”的国企治理体系结构,是我们对于单体国企进行思考时的对象。在单体国企内部,大家对于三会一层的分工和落地已经有了较为明确的认识。
在实践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是更为复杂一些的。那就是在国企集团内部,由于有母公司的治理体系和管控机制,使得单体下属企业决策并非能单独进行,而是必须与母公司股东战略意图保持一致。
在此环境下,国企治理决策体系涉及主体就更多了,我们用一张知本咨询的分析图看一下:
简单来说,国企治理决策主体理解可以分为“三个横”、“三个竖”、“三个坐标”。
这样的三层结构,实际是告诉我们,企业决策事项,哪些是经营层面、哪些是治理层面、哪些是国有股东层,要区分清楚。
三个横。这第一横,清晰地看到,是国企母公司的决策和管控组织;第二横,是国企自身的决策组织;第三横,是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