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股份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统计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集团公司修订了生产经营计划统计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科学地组织集团公司计划统计管理工作,促进计划统计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股份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统计管理办法》(中国X经营﹝2020﹞48 号)相关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计划统计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计划工作是根据市场环境和企业自身的能力,确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目标,通过计划的编制、下达、执行和检查,合理安排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统计工作通过搜集、汇总数据并进行分析,真实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指导企业科学管理。
第三条 集团公司计划统计管理范围覆盖公司全部生产经营业务,包括:基建建设、勘察设计与咨询、工业制造、房地 产、基础设施投资、物资贸易、监理、试验检测、海外业务、其他业务等。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本部相关各部门从事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计划和统计工作。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集团公司规划部是集团公司计划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内设发展改革科,专职负责计划统计的具体业务。
第六条 各单位应建立计划统计企业第一管理者责任制,设置计划统计机构,指定计划统计负责人和计划统计人员。为统一指标口径,避免数出多门,各单位计划统计机构是本单位计划统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七条 各单位计划统计机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有变更的,应及时将变更情况上报上级计划统计主管部门,并办理好业务交接手续。
第八条 各单位应重视计划统计业务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计划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保证计划统计工作质量。
第三章 职责定位
第九条 集团公司计划统计部门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上级单位制定的计划统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计划统计工作制度和办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