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提高企业双清工作成效,夯实资产质量,助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该公司制定了清收清欠专项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两金”管控、减少外部资金占用,夯实、提高资产质量,防范债务风险,根据《公司清收清欠专项奖惩管理办法》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奖惩遵循“鼓励先进、惩罚落后,两级管理、强化考核”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集团公司及直管指挥部、纳入业绩考核体系的子(分)公司。
第二章 奖励
第四条 奖励对象
(一)完成年度“两金”预算目标的子(分)公司。
(二)完成年度逾期应收账款清欠目标的子(分)公司和直管指挥部。
(三)完成年度集团公司督办重点项目清收清欠目标的子(分)公司。
(四)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双清”先进个人。
1、股份公司“双清”先进个人按照股份公司分配名额,集团公司本部1-2名,其余在完成“两金”预算目标的子(分)公司中按照营业收入的比重由高至低排序分配(比重相同时,“两金”预算完成率高者优先),一个单位1名。
2、集团公司“双清”先进个人50名。集团公司本部2-3名,取得“双清”成效的直管指挥部分配占比不高于10%,其余在完成“两金”预算目标的子(分)公司按照营业收入的比重计算分配。
第五条 奖励标准及方法
(一)完成“两金”预算目标的奖励标准及方法。
集团公司对完成“两金”预算目标的基建类子(分)公司奖励标准=50万元*难度系数,对完成&ldq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