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国内基建新签合同额内部统计工作,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及时、全面,提高统计效率,对原《国内施工新签合同额统计规则》进行了修订。
总则
为规范集团公司国内基建新签合同额内部统计工作,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及时、全面,提高统计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仅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国内基建项目的新签合同额内部统计工作。
集团公司将所有国内基建中标项目对相关地区经营部和子(分)公司实行双向同步统计。
经营开发中心负责集团公司国内基建新签合同额内部统计,地区经营部负责本地区及下辖各办事处的国内基建新签合同额统计,各子(分)公司经营开发部负责本公司的国内基建新签合同额统计。
所有上报的新签合同额统计数据必须真实准确,统计口径保持一致,各地区经营部、办事处和子(分)公司对于中标信息要及时上报,不得拖延。
内部统计数据属于集团公司的商业机密,应严格控制使用范围。
统计依据及内容
国内基建新签合同额统计的原始依据是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上报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以集团公司资质中标的项目,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正本原件需及时移交集团公司档案科保管。
国内施工新签合同额统计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及标段名称;
中标价值;
项目类别;
项目地区;
中标子(分)公司;
使用资质;
中标日期;
业主单位;
工程概况。
项目及标段名称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中的名称为准,在所有统计报表中保持一致。
中标价值以万元为单位,整数表示,不出现小数点,千元位四舍五入。
项目类别:
铁路:
国家铁路(中国铁路总公司下属单位主导建设或控股);
地方铁路(含城际铁路、市域铁路等)(地方政府主导建设或控股);
铁路专用线;
其它铁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