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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集中采购供应工作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集团公司集中采购优势,促进各下属单位优势互补、 信息互动、资源共享、合作共赢,扩大销售规模,降低采购成本, 强化民爆物品资源掌控能力,提升集团公司整体经营水平,某央企制定了民爆物品集中采购供应工作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集团公司集中采购优势,促进各下属单位优势互补、 信息互动、资源共享、合作共赢,扩大销售规模,降低采购成本, 强化民爆物品资源掌控能力,提升集团公司整体经营水平。

二、责任主体

(一)民爆分中心是集团公司民爆业务协调工作的主体责任 单位。

(二)铁建民爆器材专营公司(以下简称“民爆公司”)是集团公司民爆物品采购与销售的主体责任单位。

(三)其他子公司作为区域服务单位,配合民爆公司开展业 务。

三、职责定位

(一)民爆分中心 1.统一协调、部署民爆物品集采和工程物流业务,牵头组织重要项目的谈判工作,指导并督促各单位积极开发民爆物品市场。 2.牵头组织民爆公司对区域服务单位进行业务培训。

(二)物流事业部

民爆物品集采和工程物流业务归口至民爆公司管理,与民爆公司合署办公,共同开发民爆物品市场。

(三)民爆公司

1.取得股份公司向省政府、公安厅开具的民爆物品直供信函, 并取得省政府的回函,同时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批准。

2.负责签订供应合同,强化区域资源协调、保障产品质量、 降低采购价格、优化物流配送,确保集团公司所有民爆物品在供 项目平稳供应。

3.积极开发民爆物品市场。

(四)区域服务单位

1.在民爆公司指导下独立取得省政府的回函,同时得到当地 公安部门的批准。

2.民爆物品采购业务归口至民爆公司,协助民爆公司开发上 游优势资源。

3.依据民爆分中心统一协调安排,指定一名副总经理(可与分管油品及沥青副总为同一人)分管民爆物品营销工作,并配备民爆物品营销专员,积极拓展下游客户,着力对接区域集采项目, 维护客户关系,跟进项目进展,保证物流及现场安全,理顺结算对账流程,积极清收欠款。

四、操作流程

(一)信息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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