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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局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

为规范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协调管理要素,统筹资源配置,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施工组织设计职责,进一步发挥施工组织设计在现场的指导、组织功能和纲领作用,工程建十四局制定了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执行职责,不断提高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审质量,进一步发挥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组织管理、资源配置中的指导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以下简称“施组”)是项目施工总体部署的基本文件,是组织工程项目开展施工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管理原则。

1.超前原则。施组的研讨、编制和审批等要适当超前,不得影响项目正常施工。

2.务实原则。施组的研讨、编制和审批应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紧抓重点、关键点和薄弱点。

3.动态原则。施组应实行动态管理,因业主要求、工程条 件或其它相关因素发生重大变化的,要及时进行调整、补充完善。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施组管理。

第二章 分级管理

第五条 公司根据工程规模、施工组织及技术难度、安全风险级别等,将施组分Ⅰ级、Ⅱ级和Ⅲ级三个等级进行管理。

公司负责Ⅰ、Ⅱ级施组管理并组织评审,同时组织Ⅰ级施组上报集团公司评审;项目经理部负责全部施组管理并组织自评。

第六条 施组级别划分

1.Ⅰ级施组: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的为Ⅰ级施组;

(1)大型铁路项目标段施组。

(2)含车站及区间的地铁项目标段施组。

(3)使用股份公司资质中标或由股份公司组建项目管理机构进行管理的项目标段施组。

(4)合同额较高,项目规模、施工组织难度和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标段施组,集团公司认定为Ⅰ级施组的。

(5)项目施工技术难度大、风险高、涉及新领域、新市场或合同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境外项目标段施组。

2.Ⅱ级施组: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的为Ⅱ级施组。

(1)除I级施组以外的标段施组。

(2)施工组织或施工技术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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