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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局纪检组织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进行再监督实施细则

什么是再监督,再监督是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督职能的监督,也就是监督再监督,由纪委履行再监督职能,来看看下面的再监督管理办法,学学人家是怎么发挥再监督作用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职能部门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央有关纪检组织“三转”要求、《工程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工程局纪检组织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进行再监督的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再监督是相对于职能部门履行业务管理职责本身所具有的监督管理属性而言,主要是指纪检组织对同级党政组织所属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情况所进行的监督,即“监督的再监督”。

第三条  再监督的主要任务是促进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保障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在全公司得到有效执行。

第四条  纪检组织开展再监督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规治党,依规治企。再监督是纪检组织“三转”后的职能新定位,本质仍是纪检监督。开展再监督,必须严格依据党章党规和企业管理制度,严格遵循企业关于职能部门职责权限规定。

(二)坚持聚焦职责,回归主业。再监督强调的是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监督,而不是代替部门搞管理和监督。开展再监督,必须把监督的重点转移到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情况上来,使纪检组织真正回归监督执纪问责主业。

(三)坚持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同一目标,往往需要多级管理主体共同努力,方能达成;同一问题,往往可能涉及多级管理主体履职因素。开展再监督,必须在上下级纪检组织之间坚持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延伸监督深度,加大监督力度。

(四)坚持规范督责,严肃问责。再监督作为纪检组织履行监督主体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要以规范的方式进行督责,又要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不得有责不问,失之于宽。

(五)坚持监督与服务相结合。再监督的根本目的是推动职能部门提升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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