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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局项目部安全质量稽查实施细则

1总则 1.1为了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现场隐患,督促项目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公司安全质量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责任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1总则

    1.1为了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现场隐患,督促项目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公司安全质量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责任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编制依据:根据《XT局安全质量稽查实施办法》(XT一安[2017]218号)。

1.3 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在公司安全质量总监、主管生产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工作。

1.4本细则规定了对在建项目的安全、质量、环保工作的稽查管理。工程进度、精细化管理、作业层建设、廉洁从业等方面的指导和稽查工作由业务主管部门规定。

2、机构、人员设置及岗位职责

2.1公司设立安全质量稽查队,设置队长1人(公司安全总监兼任),副队长1人(专职),成员2人。

2.2稽查队职责

   2.2.1稽查在建项目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条例、标准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和单位管理文件情况。

2.2.2重点稽查公司重难点项目、风险性较大的施工过程、关键施工环节管理,以及在信用评价、媒体报导、隐患突出、事故后恢复、市场经营等受到公司关注的项目。

2.2.3稽查工作主要围绕项目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质量控制、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争先创优、企业信誉等管理情况开展,检查管理体系中的机构人员配备、管理制度、特种设备、方案措施、资格证件、过程控制、检查整改、应急预案、记录管理等情况。

2.2.4稽查项目落实公司文件通知、电报等情况。

2.2.5检查项目施工现场消除“三违”现象,以及职业健康、质量、环保等制度现场落实情况。

2.2.6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工程设、监理等单位投诉或媒体不利报道、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国家铁路局等单位各种重大检查等对信用评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及时跟进,了解情况,向公司领导汇报进展情况。

2.2.7督促项目部加强与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

2.2.8及时将稽查发现的问题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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