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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局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树立"零事故、零容忍"、"视隐患为事故"理念,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员工在施工生产经营过

1  总则

  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树立“零事故、零容忍”、“视隐患为事故”理念,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员工在施工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生命财产安全与身体健康,实现安全文明生产,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国家、行业等现行职业健康安全的法规,修订本细则。

1.2 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原则。在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实现质量、工期和经济效益目标。

1.3 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制。公司对各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公司年度制定的安全目标,是考核各单位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评优、评先、政绩考核具有一票否决权。

1.4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

2  安全生产责任

2.1公司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按照“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全体员工、全部岗位及生产经营和管理全过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基层单位(包含各专业化分公司、直管项目部、托管项目部,以下简称“基层单位”)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盲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岗岗有责”。

2.2公司实行以总经理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领导负责制。

公司党委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政治领导责任。

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统筹组织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公司安全总监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管责任。

公司其他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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