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为规范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配置、检定(校准)、标识、使用、报废的管理,为产品质量评定、环境监测、职业健康安全和质量管理全过程的测量提供计量保证,特制定本办法。本
1. 范围
为规范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配置、检定(校准)、标识、使用、报废的管理,为产品质量评定、环境监测、职业健康安全和质量管理全过程的测量提供计量保证,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有限公司自有、租赁或顾客提供的监视和测量设备。
2. 组织机构
2.1 计量管理实行有限公司、基层公司和项目经理部三级管理,有限公司设置计量管理人员,负责计量管理工作。基层公司、项目经理部设置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负责计量管理工作。
2.2 施工技术部是有限公司计量管理的职能部门,基层公司、项目经理部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所在的部门即为该单位计量管理的职能部门。
3.职责
3.1主管副总经理
a) 审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购置申请。
b) 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办法》的运行负领导责任。
3.2 项目成本管理中心
负责核定监视和测量设备购置的指导价格。
3.3 施工技术部
a) 宣传、贯彻国家计量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办法的规定;
b) 督促实施《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c) 负责有限公司范围内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统一调配;
d) 组织安排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取证;
e) 收集、保存有关计量资料;
f) 负责日常计量管理工作。
3.4 基层公司、项目经理部主管领导
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办法》在本单位的运行负领导责任。
3.5 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
a) 负责建立本单位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
b) 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统一调配;
c) 负责制定本单位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周期检定计划;
d) 组织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送检工作;
e) 督促有关人员对自校设备进行自校;
f) 负责保存检定证书、校准证书、发票扫描件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建立设备档案;
g) 每季末25日前报2000元及以上测量设备的分布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