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工作有关要求,切实发挥"青年安全监督岗"(以下简称"青安岗")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工作有关要求,切实发挥“青年安全监督岗”(以下简称“青安岗”)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青安岗活动是指以青年员工为主体(包括外协队伍青年),以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技能培训、群众性安全检查监督为主要内容,以服务企业安全生产稳定为目的的群众性安全实践活动。
第二条 青安岗接受共青团组织领导和日常管理,在业务上接受安全质量管理部门指导,依据国家、行业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自学自查、互助教育与培训,开展衔接本职岗位上下道工序、岗位的安全监督检查等活动。
第三条 青安岗的基本工作任务是预防和监督,即以预防为主,在青年中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青年安全生产技能,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生产作业现场“三违”情况及不文明行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公司成立青安岗工作领导小组,公司安全总监任组长,安全质量监察部、工程管理部、技术部、成本管理部、物资管理部、机械设备管理部、财务部、团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公司团委。
第五条 公司所属各项目部(或其它生产一线单位,下同)均应设立青安岗。每个项目部应至少设立一支青安岗,其岗员分布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应分布在各主要业务部门、施工点、生产班组、架子队、生产工序,形成覆盖完整、结构合理的青年安全监督工作网络。项目部团组织成立后15个工作日内,由团组织联合安质部门在同级党政组织及公司团委的指导下,设立本单位青安岗,由项目部下发“青安岗成立通知”文件。同时,项目部团组织指导青安岗岗长填写“青安岗岗员登记表”(见附件2),并与“青安岗成立通知&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