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相关管理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企业生产、经营、投资及内部管理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不良后果,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XX局电务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完善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以下简称责任追究),是指公司机关各部门、所属各单位经营投资管理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相关管理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企业生产、经营、投资及内部管理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不良后果,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工作。
第三条 责任追究遵循依法依规问责、客观公正定责、分级开展追责以及坚持惩治教育和制度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在责任追究过程中,发现违纪的线索,移送相应的纪检监察机构查处;涉嫌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问题,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
第二章 责任追究范围
第五条 企业管控方面的责任追究情形:
(一)违反规定程序或超越权限决定、批准和组织实施重大经营投资事项,或决定、批准和组织实施的重大经营投资事项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国家和企业有关规定;
(二)对国家和公司有关企业管控的规定未执行或执行不力,致使发生重大资产损失对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三)对企业重大风险隐患、内控缺陷等问题失察,或虽发现但没有及时报告、处理,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
(四)所属单位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造成重大资产损失且对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或造成其他严重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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