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党委巡察组工作,根据集团公司党委巡察工作有关规定和《工程一局党委巡察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结合巡察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巡察组在集团公司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承担对所属三级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察任务,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巡察组开展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发扬民主、依靠群众,严格依纪依法办事,切实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以及股份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党委巡察组工作,根据集团公司党委巡察工作有关规定和《XT一局党委巡察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结合巡察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巡察组在集团公司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承担对所属三级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察任务,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巡察组开展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发扬民主、依靠群众,严格依纪依法办事,切实维护以X同志为核心的D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以及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执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促进企业改革发展。
第二章 巡察对象与内容
第四条 巡察组负责对所属三级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察。
第五条 巡察组根据集团公司党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列情况进行监督:
(一)维护以X同志为核心的D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二)贯彻落实党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三)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情况;
(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
(五)深入学习贯彻XXX情况;
(六)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七)选人用人情况;
(八)党的组织建设情况;
(九)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整治“四风”,加强作风建设情况;
(十)执行民主集中制,特别是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
(十一)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
(十二)强化日常监督执纪情况;
(十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情况;
(十四)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和整治职工群众身边腐败情况;
(十五)有关巡察